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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什么原因,可以依法处理适当给付抚恤金,丧葬费...
如你所述死亡赔偿不仅仅是死亡赔偿金一项,还包括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多项,建议您就相关情况详细咨询当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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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如果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30%;《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一: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山东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按照20年计算为接近40万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山东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18元 第二、你的保全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诉前保全只有15天期限,诉讼保全可以申请保全保险(给保险公司下保全裁定) 第三、可以把保险公司也作为被告。因为保单并非为你们持有,保险人也不是你们,你们不可能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给你们理赔。 第四、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 第五、你们可以吧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者诉讼时候保全中要求保全保单金额。 第六、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属于同一地域,不存在二审到其他省份的可能性。
1、原则上是平均分配。表哥的妻子、儿女、父母均是平等获得。 2、但是对于:小孩才1岁,可以适当分得多一点,为其以后更多的抚养、教育留下必要充足的保障。 3、父母的话:也可以适当调整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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