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也可以称为探望权、探亲权(我国新《》称探望权,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享有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地点...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异后对子女探望问题的规定如下:探望权是指父母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而依法享有的探望权。而且探视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可以称为探望权、探亲权(我国新《》称探望权,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享有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去关心未成年人子女成长和或与其进行一定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人是指未直接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探视义务人是指离婚后直接带领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在某些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在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成为探视权利义务人的主体。该权利重在维护未与子女朝夕相处的父母一方与子女间的交往,保障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联络。建立探望权制度,既是亲子关系的本质体现,也是现实生活的需要。探视权制度确立的意义就在于,其一方面保证了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满足了其对子女关心、抚养、教育、亲近的自然情感需要,另一方面又有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情感伤害,有利于子女生理、人格、情感的健康成长;同时也为法院裁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使许多之争得到了缓和与化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546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