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北京机场交通支队执法站。 联系地址:首都机场第三航站楼二纬路机场分局综合办公楼办公大厅。 联系电话:64539035。 2、北京顺义交通...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责任,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假:根据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汽车、天车及各种客货运输车辆的女司机、女售票员、纺织挡车女工,应当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其他不影响孕妇健康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15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你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这时候不再支付工资,有些地方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和个人工资按就高不就低发放其中一项。具体的规定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生育保险章节即可。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城乡规划和建设,必须按照保护大气环境的要求,合理布局,严格管理,并执行下列规定:(一)本市辖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项目。(二)城区、近郊区和大气污染物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国家和本市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工业生产设施。(四)生产区和生活区之间应当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经过批准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安排在对生活区污染影响最小的方位。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6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2,8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