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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为: 1、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 2、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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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搬迁费 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m2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屋: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m2标准计算;其他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元/m2标准计算。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2标准计算。 (二)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9元/m2标准计算。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1.商业用房:一级地段每月30元/m2,二级地段每月20元/m2,三级地段每月15元/m2,四级地段每月14元/m2,五级地段每月12元/m2; 2.生产用房:每月18元/m2; 3.办公、仓储及其他用房:每月8元/m2; 4.县城区商业地段分类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发布。通知称,新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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