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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之后,经过清算程序,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应当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
我国《企业破产法》113条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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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之后,经过清算程序,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应当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之后的剩余财产。
《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法定清算。 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务和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不过法定清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及债务的执行人。 清算人的产生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二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三是法院指派清算人。 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是: (1)公司的所有财产由清算人保管和控制; (2)决定负连带责任者的名单和对应予催缴的股款进行催缴; (3)查明和按正确的次序偿还债务; (4)将股本还给股东,如有财产和未分配利润,要在应得者之间按股份进行分配。 清算组将公司的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的税款;(3)破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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