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可以约定附条件,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
理论上是允许的。首先条件是不能违法或违反道德的。然后遗嘱这东西死后才生效,人家遵不遵守不好说能否保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跟一般的协议不同,离婚协议不得附条件附期限!1、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2、附条件的离婚协议条款有效吗离婚时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及其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如果所附条件发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3、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有效吗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得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既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一.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合同中所附的期限与合同中所附的条件一样,都能够直接限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失,但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而期限的到来却具有必然性。期限是以一定时间或期间的到来对合同的效力起限制作用,因此只有尚未到来且必然到来的时间和期间才能作为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 二.附期限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生效期限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这就是说,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这就是《民法典》所称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该期限即为始期,至该期限到来后,当事人才能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是终止期限终止期限,也称为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这就是《民法典》所称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至某年某月某日终止”,该期限即为终止期限。 合同中所附的生效期限与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并不相同。因为在履行期限到来前,合同可能已经生效,债权债务已经产生,只是当事人尚不能履行。而在生效期限尚未到来时,合同根本没有生效,当事人也不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换言之,债权债务并没有产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1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