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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中止执行后的恢复需要裁定书吗的回答: 1、2007年修订后的《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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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号 ______(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______人民法院(或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字第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______审判庭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______(写明应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依照_____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______人民法院(或本院)的(______)___字第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协议。如有特定项目的,写明其第___项)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不能申请复议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2007年修订后的《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另一种是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2、恢复执行无需法院做恢复执行的裁定书。 【相关知识】 (一)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是否中止执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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