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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没有期限限制的,生育保险报销涉及到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结算单等...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一、生育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一)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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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律师收费之计件收费: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为1000-10000元/件;代理申诉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为1000-6000元/件; 2.工伤律师收费之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案件涉及财产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有具体的比例分档,根据比例分档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分档如下: 五万以下(不含五万)收费为1000-3000元,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按6%-5%比例收取,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按5%-4%比例收取;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内按4%-3%比例收取,五百万以上一千万以内按3%-2%比例收取,一千万以上按2%-1%比例收取。
生育保险补偿标准如下: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十一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对于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第十三条)。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了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第十四条)。考虑到公共卫生服务已包含了部分孕产妇检查项目,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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