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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对成年妇女一般以插入说为既遂标准,即以插入女性生殖器即可认定既遂,而...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对成年妇女一般以插入说为既遂标准,即以插入女性生殖器即可认定既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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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对成年妇女一般以插入说为既遂标准,即以插入女性生殖器即可认定既遂,而对未成年人一般以接触说为标准,即接触到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即可判定为既遂。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5)把轮奸同男女流氓之间乱搞两性关系加以区别。有的犯罪团伙在作案时,既有男女流氓之间的乱搞,又挟持女青年进行强奸的,后者应定强奸罪。
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名的成立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方面:主观上违背了妇女意志,客观上实施了强迫性交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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