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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确实是怀孕的,女方向男方索要赔偿是属于一般民事行为,以怀孕为借口向男方索要财物的,一般不构成诈骗,如果数额较大的,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1.你们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不能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年龄等因素,选择对孩子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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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的,不会受理;实践中,如果无法定离婚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进行两次诉讼,时间一年半左右;因感情不和满两年是法定离婚条件,但分居时间的举证比较困难。2、3、4、彩礼,婚戒,酒席开销等,如果已经领取结婚证,且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返还;5、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6、并不是法定的赔偿条件。因为对具体情形并不了解,以上回答仅作参考。
1、首先,法律上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定义。其次,未婚及与对方同居且怀孕,这是女方自愿的,女方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或结果有充分的预知,最终的结果还是需要由女方自行承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发生性行为且未采取避孕措施是女方自愿,男方不必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再次,既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在无法共同生活,不存在“离婚”一说,只需要对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自行分开即可。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9条、10条、11条
孕妇离婚孩子归谁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怀孕中的胎儿当然是无需去考虑抚养权归属的,待出生后再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对于已经出生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可以协商孩子由谁来抚养。但一般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随母方生活。 在离婚诉讼中,孕妇离婚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因为孩子是在两周岁以下,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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