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所以行政复议第三人不服复议决定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复议决定限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11月1日经修订后公布施行。 一、法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二、法条解释: 经复议的案件,原则上还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首选);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备选)。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8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