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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订本辖区相关实施细则。...
住院病历创建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 1.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创建住院病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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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应当支持临床科室与药事管理、检查检验、医疗设备管理、收费管理等部门之间建立数据接口,逐步实现院内数据共享,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电子病历查重合并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必需的功能:提供电子病历自动查重功能,能够将同一患者的多重电子病历与该患者唯一标识号码进行关联,通过唯一标识号码可查阅患者的电子病历相关信息。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为必需、推荐和可选三个等级。必需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展中应当重点扩展的功能;可选功能是指为进一步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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