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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举证证明小孩跟女方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
判决儿童监护权的依据如下:1、2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与父亲生活在一起:(1)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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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可以以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原则作证。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比较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强调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大多数情况下,真正带着孩子的不是夫妻,特别是学龄前的孩子,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和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也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3、儿童生活环境的科学调查。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一方离学校近,或者生活区成熟,对孩子的人学习。生活最有利,当然获得孩子监护权的可能性更高。因此,这方面的科学调查也是必要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养育问题时,认真听取8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做笔记录入卷。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女方要向法官证明把抚养权判给自己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才能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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