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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解释》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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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双方用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够清偿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离婚诉讼中处理共同债务的方式: 1、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共同清偿。 2、但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双方已经将共同财产分割完毕的,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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