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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希望您能采...
从法律性质上看,故障鉴定实际上是民事行为,其结论是专家证人提供的证言,不是行政行为,故障鉴定有异议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也不能提出行政诉讼。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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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与单位协商、未通知单位,纯属个人委托:这种情况下鉴定意见书只具有相对的法律效力,如果对方提出异议,那么这个鉴定意见书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对方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并且不承担此次鉴定的费用。 2、伤者和单位协商解决纠纷,共同委托:当然这种情况下委托书应当是双方共同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的委托人一栏写的也是双方委托;此种情况下鉴定意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对方能够提出证明鉴定书确有重大错误的证据和依据。如果鉴定书确有重大错误,那么双方再重新选择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3、已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委托:这种情况下的鉴定意见书当然的有法律效力的。单位要提出异议的话,必须能够提出证明鉴定书确有重大错误的证据和依据,而且这些证据和依据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异议才能成立。下一步还是由法院委托再进行重新鉴定。
1.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鉴定申报的材料),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希望您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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