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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公司解散后,在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是不能向股东要求承担责任的,但以下情况例外: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公司解散后,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清算后,债权人应当清偿债权。
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成立的清算组清算偿还。公司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将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然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后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公司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公司原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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