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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债权人应如何维权?

2024-12-31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诉讼或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诉讼。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就视为自始无效。例如,如果债务人将财产赠与,则视为未赠与;如果债务人放弃债权,则视为未放弃。 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返还其利益。如果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则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539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540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民法典》第541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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