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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第四款的内容分别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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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由于不检疫或延误检疫和错误发证,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无法进口或出口,合同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2、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流行是由于不检疫或延误检疫出证和错误出证造成的;3、由于没有检疫或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疫情发生,人员死亡或残疾;超过3次不检疫或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
有以下情形,涉嫌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应当立案追诉: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发生重大疫情或者发生疫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依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据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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