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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就能继承。 2、继承是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3、根据《...
《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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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的说法,法律规定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只要有一个人在,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一个都没有,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分割遗产时一般是均分,但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可以要求多分;对被继承人生前照顾较多的人可以多分;有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
如果部分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由其他第一继承人继承;因此,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 这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育兄弟姐妹,有养育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一)第一继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第一继承人顺序应该怎么样分配的全部内容。只有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资格进行继承,如果有遗嘱除外。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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