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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
相互碰撞自赔是指两辆车相撞时,双方都有责任,双方都有损失,损失在2000元以内,没有其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可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强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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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日起,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适用条件:1、投保交强险而且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2、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 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3、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 (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4、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其他情形均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的基本原则制定,为交强险理赔实务的补充 一、标准处理机制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1: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 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按商业险条款规定,根据责任比例在商业车险项下赔偿即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在B车的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事故,适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处理: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 3.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车主需要了解什么情况下交强险互撞自赔。交强险互撞自赔的适用条件: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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