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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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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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