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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医调中心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一)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二)因非法行医而引起的纠纷;(三)医...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因调解工作需要行使调阅档案、询问相关人员、咨询专家意见等正当权利,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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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指患方,包括患者、患者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
市医调中心调解医患纠纷,不向双方当事人收取任何调解费用(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或技术鉴定的,按相关规定缴纳鉴定费用)。市医调中心的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专家费用)等,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医患双方协商未果,对可能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应及时引导至市医调中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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