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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十年赌瘾难改

2024-11-14
面对这个不可避免的事实,每个人都要明确赌博的基本原则。尽管有些人已经沉迷于赌博,但他们仍然清楚赌博的本质。这揭示了这些人身上存在几种严重的人格缺陷。首先,他们常常抱有强烈的投机心态;其次,在自我控制和判断能力方面,他们缺乏。这类人群中,即使有人选择离开赌桌,也无法完全摆脱赌徒的烙印。 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一个人远离赌桌就意味着成功戒除了赌瘾。实际上,赌博的影子无处不在,包括与亲友之间的打赌游戏,商场竞争中的高风险投资决策等。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个人声誉和家庭破产等严重后果。诚然,赌博中确实存在赢家,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赢家在获得赌博收益的同时,也等于购买了一张终身赌博的船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四十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具体而言,如果涉嫌以下情形之一,就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也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通知第四十三条 【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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