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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
合法。如果符合以下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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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网上有很多模型,可以输入移送管辖裁定搜索参考。对移送管辖的处理是:当事人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的投诉不影响被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2、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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