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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1、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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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复议程序在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那么,根据《》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不服以下具体行政行为的,可向交通部申请行政复议:(一)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二)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三)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四)交通部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申请交通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如果申请人口头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申请、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的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记录上签字或签字。
交通行政复议程序规定: 1、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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