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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法律虽然也对父子关系进行了确立,但均没有涉及到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也只是涉及到父子之间的责任义务以及某些权利。因此,是不能够通过法定程...
父女关系是血缘关系r无法通过法律断绝r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永远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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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所谓的断绝关系只是在家庭内部产生作用,对外没有效力,也没有法律依据。不用管他,让他慢慢想吧?不过,父母干涉成年子女的婚姻自由,也应该是没有法律支持吧? 2、婚姻自由、恋爱自由,年轻人总有他们的理由。做父母的两位都做过年轻人,请不要和孩子一般见识吧?就让他自己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吧? 3、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世事无常,时间作证,说不定孩子将来才发现父母才是正确的人生导师。 4、两位做父母的可曾知道杨振宁翁帆?可曾知道石正芳邹智文?可曾知道其他更多孩子的故事?这些故事都是孩子们自己告诉天下人的哦。
1、对于亲生父子关系。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的,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父子关系。 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3、对于养父子关系。 对于养父子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父女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年满18周岁后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也无需断绝关系。因此,你欲通过法律程序断绝父女关系是走不通的。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种,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通常所说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都没有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断绝。也就是说,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可以人为的解除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这种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人为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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