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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
通常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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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的无法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条规定: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严重危害社会保障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公安部《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不能采取保候审的条件:一、人民检察院不得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二、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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