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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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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法。 2.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4.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1.交警扣车是不需要交停车费的,由公安机关承担。 2.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不得收取所谓停车费。交通警察暂时扣留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扣留车辆产生的费用是交通警察队伍的正常执法费用,车主没有义务为交通警察的委托行为付费。交通警察处理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款,让车主交停车费是没有根据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不得使用或者损坏;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第三人不得擅自损坏或者转移或者处置。由于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有权在提前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无论是交警提供的拖车、停车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都不应该承担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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