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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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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寻衅滋事?挑衅事件是指行为者集体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强制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其他挑衅事件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可做,引起骚动,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追踪、拦截、骂人、威胁他人,强行破坏或占有公私财产,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标准。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二、寻衅滋事没动手有罪吗?挑衅事件即使不动手,如果在场参加的话,也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1、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下列情形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就您所述案情,双方打斗,是由于先前的吵架而引起,属事出有因,不符合随意特征,不成立本罪。 2、本案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另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 一、结伙斗殴; 第 二、追逐、拦截他人; 第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第 四、存在其他寻衅滋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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