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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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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律师。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诉讼经验。通过代理诉讼,他们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近亲属;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等。他们与代理人关系密切,相互信任,对案件有更好的了解。因此,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代为诉讼是很常见的。(三)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指该团体推荐的人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例如,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妇女联合会可以以妇女联合会的名义派人代理诉讼。(四)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其他公民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要求人民法院许可,是为了防止一些不适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 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如果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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