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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会列入黑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肯定不会。 一、刑事与民事,完全是二回事。 二、失信人,只是未能自动履行相应的民事义务,其与刑事责任毫无关系。 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撤销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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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单位的股东是不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二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不是,仍然需要还钱,进黑名单不是不用还钱的法定理由。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是黑名单,被执行人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值得信赖的名单: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列义务的;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阻碍和抗拒执行的;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避免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消费限制令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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