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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
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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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好医疗纠纷案件,应该掌握好几个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在处理医疗纠纷上,要平等的对待医患双方,医患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 3、坚持过错原则。 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整个过程中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最高法院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不仅是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也是平息不满的缓冲,而且否定了过去的做法。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医疗事故鉴定等于法院的判决,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不仅不能胜诉,也没有起诉的资格。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鉴定委员会经常由当地的医疗专家构成,所以进行鉴定和让自己鉴定一样,公平性大幅度降低,患者也难以相信。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上,要平等的对待医患双方,医患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3、坚持错误的原则。这里的错误原则不仅包括对患者治疗的错误,还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的全过程中的错误。
1、以医疗事故鉴定为补充证明,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解决前置的原则; 2、平等原则; 3、过错责任原则; 4、合法原则; 5、其他基本原则。 6、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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