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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其解决途径一般有以下几种: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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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现在争议比较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审判实务中,有的地方法院受理,有的法院不受理。但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曾经联合发文以及《交安法》的规定,都指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证据,即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或依据违法,法院可以不采信,而以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的事实,分清双方的责任。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要求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就责任认定部分向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证据、法律规定等,法院根据调查到的事实可以直接改变责任划分。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复核自动结束,不可同时。
目前法律已明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做出的一份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方面的证据。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基本都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各方具体赔偿责任的定案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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