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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省事而没有主动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只图一时的省事,为之后的工资结算、用工时限等等造成了问题。如果是没签劳动合...
到期以后,如用人单位不继续签劳动合同,仍需对劳动者进行相应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补偿金具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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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该向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2008.1.1前的工龄不计算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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