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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不属于涉黑恶犯罪。涉黑性质组织的犯罪罪名包括包庇、纵容涉黑组织罪等。...
1、理论上可以构成,婚内强奸被判刑的在国内已有判例。 2、《刑法》第236条规定,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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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诉案件,是与自诉案件相对应的,是指由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指控被告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定罪科刑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主要的。 公诉案件一般要经过如下过程: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对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及控方与被告人及辩护人双方的辩论,核实证据,查清事实,然后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是否有罪及罪名和量刑进行裁判。 在以上过程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视情况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下列权利: 申请回避权:即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案件的,被告人可以申请他们回避。 辩护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利。 最后陈述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询问权:经过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上诉权: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诉权:被告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 3.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干涉婚姻自由等属于自诉案件。
1、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的规定,合法的婚姻产生夫妻之间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间人身权利和义务和基本内容,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妻子对丈夫有要求性生活的权利,丈夫对妻子具有同样的权利。 2、因此,从法律上讲,合法的夫妻之间不存在对妻子性权利的侵犯。所以,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不顾妻子的反对甚至采用暴力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业,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般不能构成强奸罪。
通奸属于双方之自愿行为,并不涉嫌构成强奸罪。至于胎儿,属于双方自愿结合之结果。男方除了支付流产手术所需医药费之外,适当补偿点营养费为宜。以尽量照顾女方为此所受身体上之伤害,这符合世界法律与人文之基本精神。有种观念认为,该行为系出于双方自愿,故由该行为所导致的生理结果,——而这种结果因自然进化之使然——唯有女方才能承担——所产生的终结医疗损害应由双方均担。这明显是违法法律之意旨和背离人文之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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