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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并且如果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已经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此后又出现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时,原来支付抚养费一方可以要回剩余的抚养费。根据法律规...
变更抚养权是可以要抚养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按照约定负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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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很多婚姻家庭部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此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当然,如果双方能平心静气的就变更抚养费协商一致,是最好的结果。
因私自变更姓名,不可以要求改判抚养权。孩子要求更改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符合变更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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