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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作为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早就应当退职而仍未退职的教师,住XX市**街道XX南区**号。邮编:被申请人:XX市**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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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某盛,男,1963年1月16日生,早就应当退职而仍未退职的教师,住余姚市**街道洋山村南区**号。邮编:被申请人:余姚市**局,法定代表人:王某,局长。地址:余姚城区***西路。案由:以不作为,纵容乱作为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复议请求: 1、直接或者责成被申请人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法定职责。 2、纠正和停止给付“病假工资”的错误决定,变更为给予未办理退职手续之前按规则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3、责成被申请人赔偿长期不依法行政所造成的损害。事实和理由:2010年8月26日的协调会后,余姚市公安局励某,信访局项某秋,人事局胡某栓,三位局长一起告知,作出了与2009年10月14日的协调会相同的“病假待遇”的不法决定,申请人是愤怒的。并在网上立即公开控告项某秋、王某的这一等的涉嫌犯罪的刑事自诉状。而且,于2010年8月31日,向被申请人等单位,包括**中学送达了《请求纠正仍以“病假工资”替代两种按规则待遇的申请书》,此后,又由王某陪同向张某送达了《确认劳动合同,人事合同、考核结果无效,给予未办退职手续之前工资福利待遇的信访书》,并寄挂号信给王某,或者请蔡某航副局长转交等,又多次送达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一、二、三、四、五)》。可是,王某关心的仍是包庇杀人真凶等漏犯,不给按规则的待遇。特在对王某提出涉嫌贪污等犯罪,请求立案侦查,和建议处死刑的同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下:被申请人有法定的职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中学实施的陷害行为,并有义务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见《教师法》第5、39、30、36条等,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九条等。可是,王某等人为了包庇杀人等的徇私舞弊行为,竟然不断恶意陷害受害人,这都是为党纪国法所不容的。在王某自身已不能自行纠错的情况下,特通过法定的行政复议程序,请求切实纠正王某企图长期以病假工资替代两种按规则待遇(工伤退职待遇,和未办退职手续之前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违法行政行为。并对被申请人长期实施违法无效的劳动、人事合同的陷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等,责成依法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特提出上述复议请求。请求予以答复反馈,和支持。此致申请人:张某盛20XX年XX月XX日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不作为就是在自己的执法职责里面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对于当事人如果要进行复议的话,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写申请书,确保里面的条款是真实有效,并且附带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不服公安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理决定,应当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依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这样规定可以促进复议机关及时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防止复议工作中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现象,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对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受案范围。 (2)审查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 (3)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申请复议的条件。 (4)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申请复议的期限。 (5)审查复议申请提出之前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 经过审查,复议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2)不予受理 对于不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裁决期限是五日,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复议申请之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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