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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居民户口迁入:只要理由正当,并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则允许将户口迁入居住地落户。买房、分房户口迁入:当事人要携带房产证或住房证明、...
长春户口的办理条件根据长春市户籍政策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长春户口入户: 一、购房入户 二、办理夫妻投靠落户 三、办理老人投子女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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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全日制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凡在长春市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及毕业证原件办理落户;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长春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继续实行长春市的“先落户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政策,凭省(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落省(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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