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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房屋继承权的同时,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
1、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被继承。但是,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就占用了相应的宅基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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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各地都存在。一是《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形成的超面积建房。二是由于部分村庄缺乏统一、长期、科学的规划,造成农民住宅布局杂乱无章,不同程度存在建房面积超标问题。三是延续《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村庄规划形成的超面积建房,这种现象在一些实施村庄规划较早的地方普遍存在,由于当时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规划的宅基地面积较大,四邻均按旧标准建起房屋,夹在中间的农户也不得不按老标准建新房,造成面积超标。四是建新不拆旧形成的超占。五是一些富裕户花钱购买宅基地形成的超占。六是违法强占宅基地形成的超占。
1、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被继承。但是,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就占用了相应的宅基地。所以出嫁女是不能享有娘家宅基地使用权了。 2、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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