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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1、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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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1、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2、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风险提示: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其相应的出资义务。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一、平等执行权。即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论投资金额的高低,每一个普通合伙人都享有平等的执行权。 二、知情权。即普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都是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人的知情权,是对他们利益的保障。 三、异议权。普通合伙人享有异议权,即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在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有权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并且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四、表决权。普通合伙人享有表决权,即无论合伙人是否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在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进行决议时都享有表决权。 五、撤销权。普通合伙人享有撤销权,即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如果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此事要考虑以下因素:承担何种赔偿责任,设立合伙企业时的出资及注册情况,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如何约定,夫妻采用何种共同财产制,是否约定分别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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