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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适用对象(条件) 1、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
申领适用对象(条件) 1、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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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2009年1月起调高了发放标准。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济南市从2009年1月起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中,市内五区由原380元/月调整为420元/月;章丘、长清、平阴由原335元/月调整为370元/月;济阳、商河由原300元/月调整为370元/月,增幅达到23%。 根据法规要求,失业保险是提供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未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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