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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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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有义务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违反中国的法律;有义务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果外国公司撤销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这就将产生财产责任问题,因此要求必须依法清偿债务,按照中国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分立程序:股东会决议分立;通知债权人和公告;修改公司章程;存续公司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等资料办理变更登记;新设立公司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办理开业登记;新设分立的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分支机构不承担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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