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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违法事实及证据、处罚依据及理由、处罚种类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案件复核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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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设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实行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案件的审理,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送达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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