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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司合并应遵循以下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需要经过以...
在我国公司变更分立的程序是: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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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股东可以变更。公司分立时股东变更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分立是指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家以上的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
不可以。公司合并应遵循以下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需要经过以下三步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并同时草拟有关的协议; 2、公司股东会通过分立方案; 3、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由董事会向主管部门提出分立申请、编织公司财务及财产等相关文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我国公司变更分立的程序是: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第185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依照第2款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第185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公告及债务清偿程序: (1)第一,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第二,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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