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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由于超过了申请时效,而不被劳动主管部门认定。没有工伤认定,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诉讼主张。如果情况确实属于工伤范畴,可以直接与单位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了吗,如没有,首要的问题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超过一年,劳动部门就不予认定工伤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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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列举了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七条则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那么超出该期限后的权益如何维护呢? 本人认为,伤者的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列举的情形,仍是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只是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行政程序时效是一年,因工受伤的性质并不因为一年时效的过去就发生转变。 因为,第十四条对属于工伤的情况规定得很明确,而且用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字眼,而不是“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的字眼,所以,只要符合该条例第十四条及十五条列举的情况,不论是否有工伤认定,工伤的性质不会因时效而转变。 《工伤保险条例》对时效进行明确规定,其用意在于督促权利人及义务人去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者履行相关义务,一年时效过后,并不意味着权利的丧失。就劳动者而言,未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工伤认定只是会导致其无法获得行政救济,但是,其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救济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般而言,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如果存在法定的导致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2、如果不存在法定中止、中断事由且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认工伤情况,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待仲裁庭出具裁定或者不予受理通知后,直接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为工伤并请求工伤赔偿。 3、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之诉,通过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你应该要求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单位不申报,你可以自己申报。由于公司未进行工伤事故申报,导致工伤职工超出工伤认定时效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和后续的伤残鉴定、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只要经法院认定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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