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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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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哪些证明)收养人的收养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5、收养法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何特殊要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6、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7、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定条件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2、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 3、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4、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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