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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的司法规定是什么

2022-08-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支付的对象为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以被害人父母的3个女儿(即被害人的姐姐或妹妹),一般而言,被害人是不需要承担扶养责任的(除非被害人与这些姐姐和妹妹之间有扶养关系)。所以被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是其父母和子女。 父母能够取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前提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一般而言,如男满60、女满50,则符合被扶养的条件。具体需结合详细的情况,但是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无论如何,每年赔偿的数额不会超过标准数额乘以1,换言之,如父亲获得的赔偿年限是13年,母亲是15年,那么只能最多获得15年乘以标准数而不能累加计算,当然,赔偿人自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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