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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诸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机关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8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索取有关信息。
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各级行政机关能最高信息公开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行政级别越高的行政机关披露的信息内容也就越多。基于国家的保密制度为了国家安全,一些信息是不能公开的。如果民众想知道政府没有公开的信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如果是按照规定能公布的信息法院会给予支持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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