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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送一千元的,那么是贿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算贿赂,但如果并非是为索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但对于收受贿赂方来说,虽打不到立案标准,但不影响其性质仍属于贿赂的认定。 《刑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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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贿赂,但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属于违法行为,不触及刑法。《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处罚规定】对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九)》将2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从1997年刑法确定的5000元调整为3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300万元以上。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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