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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规定不一样。看你的提问,应该是得到有一些风声。据我们这里得到的消息,2011年5月1日前已经执行的服刑人员,在今年可以仍然按老规定执行(仅指刑期和间隔期),今年以后按新规定执行。 有财产刑没有履行的,从严控制减刑是在规定没有出来之前就是这样做了,还将一直持续下去
最新贪污罪辩护词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许某某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经过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现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首先,我们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某构成贪污罪的定性和基本事实提出异议。总的观点是:被告人许某某不构成贪污罪。 其次,对于被告人许某某不构成贪污罪的观点及理由,我们在原一审及二审时均提出了书面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本案时能够一并给予考虑。 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说明和阐述我们的观点,恳请合议庭评议时采纳: 一、被告人许某某没有贪污犯罪的主观故意,更不存在同其他被告人之间犯罪的共同故意,缺乏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法庭调查已经证实的事实是:①被告人许某某同意上报《关于申请补助经济补偿金的报告》是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其中没有贪污的主观动机;②在上报该报告之前或之后,被告人许某某和其他被告人之间不存在贪污意图;③补偿金转入某某机械公司帐户不存在据为己有的主观目的;④提取补偿金中的119040元不是为了个人私分;⑤被告人许某某将借款8万元,加上本公司的2万元,合计10万元转入省机电控股公司是在案发之前。换句话说:以上事实均证明被告人许某某没有贪污的主观故意。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虽然有3个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种数罪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如果按一罪论处,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 《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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